來源:合肥慶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04-04 點擊次數: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指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批準并頒布。請跟著它。
1.1為指導危險廢物管理處置技術的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技術水平的提高,該政策將適時修訂。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本技術政策所稱特殊危險廢物,是指毒性大、環境風險大、難以管理或者不宜采用一般危險廢物管理處置方法的危險廢物。應特別注意醫院臨床廢物、多氯聯苯廢物、城市固體廢物焚燒飛灰、單獨收集的含汞廢電池、含鎘廢礦物油、含汞廢熒光燈、管道等危險廢物。
到2005年,重點地區和重點城市產生的危險廢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得到妥善的貯存和處置,實現醫院臨床廢物無害化處理和處置,2000年底控制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傳單和許可證。
1.4本技術政策適用于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分類、檢測、包裝、綜合利用、貯存、處置全過程污染防治的技術選擇。指導相關設施的規劃、立項、選址、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指導相關產業的發展。
1.7危險廢物收運單位、處置設施的設計、施工、經營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質。
1.8各級政府應通過制定激勵性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制度,積極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2.1危險廢物減量化適用于產生危險廢物的任何過程。各級政府應采取經濟和其他政策措施,促進企業清潔生產,防止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應積極采用低廢物、少廢物和無廢物的過程,以及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技術和產品目錄中明確淘汰的技術和設備。
2.2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登記,建設符合標準的專用設施和場所,妥善保管,設置危險廢物標志,由危險廢物自行處置或者移交。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規定進行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的,應當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的體積、重量和危險程度。